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,人人來管家務事
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,人人來管家務事
(本刊編輯部採訪報導)最近和兩性有關的熱門話題,當屬才實施一個多月的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。此法實施後把許多過去被認為是「家務事干卿底事」的家庭暴力,正式搬到檯面上談,「家務事人人得以管之」,只要是受到家庭成員暴力迫害,都可以透過此項法令獲得保護,不再投訴無門、眼淚往肚裡吞。
雖然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不全然是男性,但本刊從相關單位與協談機構、民間社團查詢所得的統計資料顯示,在家庭暴力事件中,多數施暴者以男性居多,亦即受害人幾乎都是女性,如果從這個資訊的角度來看,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的施行無異是廣大女性民眾的福音,更對女性在「兩性平權」角色中,做了適度的補強作用。
秀英常常感嘆自己是個苦命女子,嫁入夫家後丈夫動不動就對她拳打腳踢,公婆對她也不好,不時冷嘲熱諷、惡言相向,有時她跟丈夫發生口角衝突進而遭丈夫毆打時,公婆非但不主持公道,還加入行列,與丈夫一起教訓她。左右鄰居對秀英的遭遇頗為同情,但礙於是"家務事",只能袖手旁觀,陪秀英唉聲嘆氣,一點辦法也沒。
秀英被夫家凌虐、欺侮的事,不要說鄰居知道,就連村子裡比較常在外走動的村民也有耳聞,知道秀英有個惡婆家,管區員警對秀英家的肢體衝突也知之甚詳,但是統統被「這是人家的家務事」一句話給堵住,對秀英愛莫能助。秀英就這樣有一頓沒一頓的可憐兮兮的熬了好幾年。
總算捱到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公佈施行,有如秀英的救命仙丹,秀英不再哭訴無門,面對丈夫與公婆的惡行惡狀,秀英可透過管區派出所警員,或者縣市家暴、性侵害防治中心、民間輔導機構,向施暴者提出申訴,要求處理,情形嚴重者並得以向法院聲請「保護令」,限制施暴者的行為,將施暴者與受害人做出隔離,確保受害人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多數人把家暴法的適用範圍界定在夫妻之間,其實,家暴法中對家庭成員的定義是廣面的,除了夫妻,包括前夫前妻、丈母娘、丈人、公婆,甚至被認定有夫妻關係的「同居人」也可能涵蓋在內。亦即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,都受到此法的約束。
維持家庭和諧的氣氛,是每個家庭成員的責任,我們希望家暴法的公佈施行能「備而不用」,因為親屬之間懂得彼此關愛、多溝通、少動手,自然就沒有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。而當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時,除了可以向管區派出所 、縣市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防治中心直接反應申訴外,也可透過婦保專線、婦女會專線、救援機構的協助轉介,請求救援。離開吧! <資料來源:台南市婦女會女性月刊> |